※ 请仔细阅读以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项目变更安全审核一次性告知材料》
※ 并按照流程来完成变更手续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项目变更安全审核

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所需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ISP)的接入意向证明、固定网络地址证明;

3、文化部门的同意筹建批准文件;

4、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公安部门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

6、网吧安全管理软件、网络防杀病毒软件安装证明;

7、经营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学历证明和个人简历;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学历证明、计算机证书(等级证明)和个人简历;

8、营业场地证明材料,包括营业场地产权证复印件、场地(房屋)出租协议;

9、场所平面结构图(应有相关尺寸标注);

10、网络拓朴结构图,包括计算机网络的构架、连接方式、IP地址等内容;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场所负责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包括预防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有害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上网人员登记制度,网吧安全管理软件操作使用制度,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及场内巡查制度,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60日以上上网日志保存制度,安全管理员、登记核对人员职责等;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项目变更所需材料

(一)场所名称变更:以上材料13及原《安全审核意见书》。

(二)经营地址变更:以上材料2348910及原《安全审核意见书》。

(三)法人代表(负责人)变更:以上材料13,以及变更后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个人简历和原《安全审核意见书》。

(四)安全管理员及技术人员变更:变更后安全管理员或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相当的计算机专业等级证书。

(五)计算机数量变更:以上材料36;如地址面积扩增的,需要4910以及原《安全审核意见书》。

(六)网络地址变更:以上材料2

三、注意事项:

1、经营单位申请人或项目变更的场所负责人应携带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项目申请登记表》;

2、所有材料均应统一使用A4纸张,一式一份;

3、材料准备齐全的,进行初审收件后发给《受理单》。

四、服务承诺:

1、办理流程:窗口(初审)、受理→ 网监科审核、勘察→ 局领导审批→ 窗口发放。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经审核合格者,发给《安全审核意见书》;需补充材料的,从材料补齐之日起计算。

3、对需要实地调查核实的,电话联系和告知到实地的时间,经营单位负责人需在现场。

4、联系电话:洞头县公安局网监大队 6348298363482190    公安审批窗口 6338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