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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洞创学办〔2007〕3号

洞头新闻网 2007-12-14 10:26:37 进入论坛发表观点 写进博客
 

 

 

 

洞创学办〔20073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热潮,努力在社区中形成人人讲学习的良好氛围,根据县委《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社会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创建学习型社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社区文明水平、市民综合素质和满足社区成员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为共同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读书学习和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创建学习型社区。

二、总体目标

主要以提高社区居民学习兴趣,提升社区居民文化素质为目的,创造学习环境,创新学习理念,弘扬社区精神文明,推动社区文化建设,推进建设“环境整洁优美、治安状况良好、生活方便舒适、管理规范有序、保障功能完备”的新型现代化社区,为创建学习型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学习内容和方式

(一)学习内容

1、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组织广大社区成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2、学习公民道德知识。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学习教育,加强诚信、文明礼仪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教育,把道德教育、道德实践和道德约束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社区成员的道德水准。

3、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组织广大社区成员结合各自的本职工作和自身发展需要,学习科学健身、卫生健康、家政技能等相关的科技文化知识;提高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程度。

4、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广大社区成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社区成员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民主自治的能力。

5、学习其它知识。要组织社区成员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开展文艺书画、休闲文化、家庭生活、安全防范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学习,丰富社区成员的日常生活,促进社区成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学习方式

1、“居民读书”活动。各社区要区分社区成员的不同年龄结构、文化层次等特点,根据社区成员的实际需要开展“居民读书”活动,如组织社区老年人开展保健、康复、娱乐方面的读书学习,组织社区青少年开展思想道德、科普方面的读书学习等。通过举办亲子共读、评选“十佳藏书家庭”等居民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不断将居民读书活动引向深入。

2、社区教育活动。各社区要利用市民学校、图书室等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培训机制。通过开放学习场所,开设社区讲座、小巷讲坛、楼幢学习会等形式,为社区成员提供自我教育、自我学习的舞台。

3、学习“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活动。各社区要利用“文明伴我行,我行促文明”等活动载体,充分挖掘本社区的个人学习典型和学习事例,广泛加以宣传,号召社区成员向身边的人学习,以点带面,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4、社区文体活动。各社区要组织本社区的业余文体队伍,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通过开展或积极参与“和谐邻里节”、激情演绎广场、书架子进社区等活动载体,来促进邻里和睦,活跃社区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使群众在有益身心的社区文体活动中陶冶情操,接受教育,提高素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民政局、文明办、司法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人口和计生(卫生)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部门参加的创建学习型社区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北岙镇要建立创建学习型社区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定期督促检查,积极推进学习型社区创建工作。相关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指导,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各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学习委员会,制定建设规划、学习计划及学习制度,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

2、加强社区的设施建设。有关职能部门和北岙镇要加大对社区的投入,新建和改扩建社区的学习教育设施,建立布局合理的图书、报刊网点和宣传橱窗,形成完善的硬件设施网络,为社区成员提供良好的学习教育场所。

3、加强学习教育资源的整合。各驻社区单位,特别是教育、文化单位要尽可能开放图书室、阅览室、活动室、教室等学习教育场所和其他有关设施,积极参与社区学习活动,尽量为社区的学习活动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和智力支持,共同促进学习型社区的健康发展。

4、加强社区骨干队伍的建设。重点是抓好社区党员干部队伍和社区工作者的学习,通过带头学习,影响和带动周围的群众学习,在全社区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在社区党团员、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及各级各类学校和机关团体中培养和挑选社区学习的辅导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进一步培育和壮大社区学习辅导员队伍。

五、考核标准

“学习型社区”应达到以下五条标准。

1、组织领导有力。社区居委会下设学习委员会,每年研究创建工作2次以上;有“十一五”时期创建学习型社区规划、年度学习计划及学习制度,并能落到实处。

2、设施场所健全。有市民学校、图书室、阅览室、文化活动场所、全民健身点、阅报栏、宣传橱窗、黑板报、电教设备等。做到阅报栏及时更新;宣传橱窗、黑板报的学习内容定期更新,每月达1次以上;图书室藏书500册以上,并定期更新。

3、教育网络完善。成立社区学习教育的辅导员队伍、业余文体表演队伍和业余文体宣传队伍,并经常开展活动。

4、学习氛围浓郁。积极开展“新四学”(学电脑、学礼仪、学普通话、学科技知识)活动,初步形成互帮互学、共同提高、团结友爱、和谐向上的新风尚,社区成员素质有明显提高。

5、活动开展有序。坚持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每月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社区志愿者队伍活动内容丰富,定期开展义务宣教、助老帮困等活动;社区“关心下一代”工作活跃;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开展较好。社区老年活动要做到经常、健康、有益,受教率达到20%以上。

 

 

 

 

 

 

 

洞头县创建学习型社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7123

 

 

 

 

 

 

 

抄送:市创学办、任玉明、姜长才、董庆华、苏友灿、

许益伟、黄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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