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近日,洞头县出台了新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充规定》,从而更加完善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据了解,新规定确定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由基础性生活保障金和个人专户生活保障金组成。基础生活保障金标准现行为100元/月,从政府出资部分中列支。
参保人员的待遇标准由原来个人出资6300元,待遇标准为100元/月(目前提高到120元/月)提高到个人出资9000元,待遇标准为207元/月。
另外,凡是从第二轮土地承包之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征地的在册农业人员经参保程序确定后,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生活补助金50元。金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