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目录:
●我县率先在全市建立中层干部“阳光档案”
●我县出台行政首长问责制
●县计生卫生局三结合扎实推进作风建设
我县率先在全市建立中层干部“阳光档案”
今年9月份,我县作风办率先在全市建立机关中层干部作风与效能“阳光档案”,将全县30个服务类、执法类部门和6个乡镇共201个职能科室286名中层干部的姓名、职务、工作职责、服务承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在洞头政府网、洞头新闻网和洞头廉政网上统一进行公布,并附县作风与效能监督举报内容和电话。
建立机关中层干部“阳光档案”,既是推进作风建设,加强干部作风与效能监督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是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优化“两创”环境的有效形式。通过“阳光档案”各单位中层干部情况一目了然,办事的群众或企业可以足不出户开展相关业务咨询,也可以向工作人员预约办事,同时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情况进行监督。“阳光档案”运行以来,“办事电话咨询的多了,埋怨跑冤枉路的少了,反映政府服务周到的多了,投诉工作人员效率低下的少了”,“阳光档案”受到了办事群众和企业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中层干部“阳光档案”的建立,在部门与群众中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促使彼此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对解决“知情难、门难进、人难找、事难办”等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县作风办)
我县出台行政首长问责制
我县为加强对政府部门行政首长的监督,促使其恪尽职守、依法行政,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行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洞头县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是指县政府对所属各部门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依照《办法》追究责任的制度。行政首长问责遵循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暂行办法》明确了对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行为及情形包括:政府部门执行法律及上级机关的决策和部署不力;政府部门决策发生重大失误;政府部门不正确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责;政府部门不正确履行内部管理职责;部门行政首长在公众场合发表有损政府形象的言论,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或包庇、纵容,以及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