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工”问题
在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战略实施过程中,有一个重要问题发生了。这就是“农民工”问题。有的地方已经把“农民工”问题与“三农”问题联系在一起,称为“四农”问题。
“农民工”问题怎么看?怎么解决?媒体上各种意见都有,看法分歧也比较大。我们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地加以调查研究。
第一,应该看到,“农民工”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写下了可歌可泣的历史篇章,发挥了巨大的建设性的作用。“农民工”在实施城镇化战略过程中,对于城市的基础建设和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这是有目共睹的。“农民工”对于新农村建设的作用,人们讲得比较少,但是只要考察一些乡村,就可以发现凡是外出打工比较多的地方,有外出打工的家庭,都是率先致富的地方和家庭,他们对于新农村建设也作出了不可抹杀的贡献。至于有些地方反映,“农民工”对社会治安带来的问题,也是事实,但不是主流,而且主要是一个管理的问题。
第二,应该看到,“农民工”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如果不解决将影响全面小康的实现和社会和谐的发展。“农民工”问题在媒体上频频曝光,有工资待遇问题、工资拖欠问题、子女就学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已经成为维护公平原则、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话题。我们认为,这些问题确实应该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认真地加以解决。同时,我们也不要过于渲染这一问题。本来,“农民工”的参照系是家乡的农民,他们对比家乡的农民,还是比较满意的;现在,引导他们以城里人为参照,同城里人相比较,不满意情绪迅速增长。我感到,这样的舆论引导对于我们执政党来说,是有压力的。但是话要说回来,“农民工”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认真地加以解决。
第三,应该看到,“农民工”作为中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重要形式,在相当长时间里,还要保持下去。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最终是要把富余农民转变为市民。许多学者提出取消“农民工”这种形式和称号,这个意见在理论上是说得通,能成立的。但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研究这个问题,我们要注意到两点:一点是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与城镇就业岗位增加之间、城镇就业岗位增加与政府提供社保能力的提高之间有一个复杂的函数关系:只有当城镇提供的就业岗位大于或等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只有当政府提供社保的能力大于或等于城镇就业岗位的增长,这个社会才是安全的,反之就是不安全的。这就是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要从实际出发,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一个重要形式就是存在一大批“农民工”。如果把全部“农民工”即刻都变成市民,其后果将是负面为主的,因为转移出来的农民的就业岗位、社保如何解决,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至于改变了农民身份的新市民能否迅速融入城市而不为城里人歧视,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所以,我们要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城镇就业岗位增加速度、政府社保能力提高速度相统一的基础上,来理解“农民工”现象出现的必然性和长期性。另一点是“农民工”的特殊优势。“农民工”之所以称为“农民工”,就在于他们在农村有土地,在城里打工。从其社会身份讲,是农民;从其职业身份讲,是工人,两者兼而有之。他们作为工人,待遇比城里工人要低,这个问题要妥善解决;他们作为农民,由于有土地,这是最基本的社保。不要小看了这个社保,我们在非典期间一亿多农民在两三个月里没有工作而没有闹事,就是因为他们在家里有土地,可以回家去。所以,对于“农民工”问题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中的作用,要全面地、历史地加以认识。在这个问题上,要多讲辩证法,少搞形而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