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
·温州近期冷风频下 早晚气温偏低
·114可订汽车票

首 页 | 新闻中心 | 了解洞头 | 分类信息 | 学习型社会 | 百岛刊物 | 洞头房产 | 百岛影院 | 洞头论坛 | 洞头博客 | 专题报道

党政 | 部门 | 乡镇 | 民生 | 资讯 | 媒体看洞头 | 温州 | 国内 | 国际 | 财经 | 社会 | 娱乐 | 时评 | 新闻视频 | 专题视频 | 蓝色风

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论新农村建设十大关系

 
洞头新闻网 2007-6-25 8:30:40 进入论坛发表观点 写进博客 字号设置:[ ]

    四、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工”问题

    在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战略实施过程中,有一个重要问题发生了。这就是“农民工”问题。有的地方已经把“农民工”问题与“三农”问题联系在一起,称为“四农”问题。

    “农民工”问题怎么看?怎么解决?媒体上各种意见都有,看法分歧也比较大。我们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地加以调查研究。

    第一,应该看到,“农民工”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写下了可歌可泣的历史篇章,发挥了巨大的建设性的作用。“农民工”在实施城镇化战略过程中,对于城市的基础建设和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这是有目共睹的。“农民工”对于新农村建设的作用,人们讲得比较少,但是只要考察一些乡村,就可以发现凡是外出打工比较多的地方,有外出打工的家庭,都是率先致富的地方和家庭,他们对于新农村建设也作出了不可抹杀的贡献。至于有些地方反映,“农民工”对社会治安带来的问题,也是事实,但不是主流,而且主要是一个管理的问题。

    第二,应该看到,“农民工”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如果不解决将影响全面小康的实现和社会和谐的发展。“农民工”问题在媒体上频频曝光,有工资待遇问题、工资拖欠问题、子女就学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已经成为维护公平原则、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话题。我们认为,这些问题确实应该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认真地加以解决。同时,我们也不要过于渲染这一问题。本来,“农民工”的参照系是家乡的农民,他们对比家乡的农民,还是比较满意的;现在,引导他们以城里人为参照,同城里人相比较,不满意情绪迅速增长。我感到,这样的舆论引导对于我们执政党来说,是有压力的。但是话要说回来,“农民工”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认真地加以解决。

    第三,应该看到,“农民工”作为中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重要形式,在相当长时间里,还要保持下去。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最终是要把富余农民转变为市民。许多学者提出取消“农民工”这种形式和称号,这个意见在理论上是说得通,能成立的。但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研究这个问题,我们要注意到两点:一点是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与城镇就业岗位增加之间、城镇就业岗位增加与政府提供社保能力的提高之间有一个复杂的函数关系:只有当城镇提供的就业岗位大于或等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只有当政府提供社保的能力大于或等于城镇就业岗位的增长,这个社会才是安全的,反之就是不安全的。这就是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要从实际出发,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一个重要形式就是存在一大批“农民工”。如果把全部“农民工”即刻都变成市民,其后果将是负面为主的,因为转移出来的农民的就业岗位、社保如何解决,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至于改变了农民身份的新市民能否迅速融入城市而不为城里人歧视,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所以,我们要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城镇就业岗位增加速度、政府社保能力提高速度相统一的基础上,来理解“农民工”现象出现的必然性和长期性。另一点是“农民工”的特殊优势。“农民工”之所以称为“农民工”,就在于他们在农村有土地,在城里打工。从其社会身份讲,是农民;从其职业身份讲,是工人,两者兼而有之。他们作为工人,待遇比城里工人要低,这个问题要妥善解决;他们作为农民,由于有土地,这是最基本的社保。不要小看了这个社保,我们在非典期间一亿多农民在两三个月里没有工作而没有闹事,就是因为他们在家里有土地,可以回家去。所以,对于“农民工”问题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中的作用,要全面地、历史地加以认识。在这个问题上,要多讲辩证法,少搞形而上学。

本新闻共11页,当前在第5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新华网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新农村建设的九大标志
打印  关闭
>>新闻链接<<
  新闻热线:0577-63488249 新闻投稿:tougao@66dt.com

 洞头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本网(洞头新闻网)稿件中“稿件来源”一项一律标注“洞头新闻网”,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洞头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7-63488249。

新闻推荐  

· 我县曾国团入选“2007•感动温州十大人物”候选
· 金秋十五载 夕阳无限好
· 亲身体验游海岛 我县旅游宣传有新招
· 我县开展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 冷空气袭来 “棚中棚”给蔬菜保暖
· 霓屿乡开展农民免费健康体检
· 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义务消防队成立
· 任玉明:以民为本  更好更多地为民办实事
· 县广电、计生卫生系统开展十七大精神主题教育
· 省政府:把政策性农房保险 作为民心工程来抓 

图文洞头

金秋十五载 夕阳无限好 县总工会开展“鹿城区基
分组讨论全会报告   统一 县委九届三次全体(扩大
霓屿乡下社村“民主法治 我县组织参加网上农博会

精彩博文  
滚动播报

· 新华网评:让网络承载更多先进文化 
· 人民时评:2007网络文化建设彰显“中国气派”
· “2007年中国网络文化建设大事”评选揭晓
· 浙江第三届十佳文明办网示范单位评选结果揭晓
· 高举旗帜 科学发展 创业创新
· 妥善解决政制发展问题,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 科学发展 辉煌五周年 喜迎浙江省“两会”
· 科学发展 共建和谐,网络作品大赛颁奖典礼
· “科学发展 共建和谐”网络作品大赛颁奖典礼
· 浙江在线·2007新闻盘点

 
了解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业务 | 高级搜索 | 电子邮局
ICP备案号:浙ICP备06036243号 新闻网站批文:浙新办[2006]20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32207001
洞头新闻网版权所有 中共洞头县委宣传部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