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应完善政府支持方式,采用政府财政补助、财政贴息、税收和贷款优惠等方式,引导各种经济成分投资农业,鼓励和扶持各类工商业进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采用财政投资补贴的方式,吸引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体投资农业,是市场经济国家比较通行的、也是比较有效的做法。这种方式的最大优点是,既能发挥财政投入的主导作用,吸引社会投资,引导全社会投资方向,又可以避免政府直接投资造成的产权不清、管理不善、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特别是对于既有一定公益性、又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建设项目,这种方式优点尤为突出。2004年,江苏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其中,4119万元用于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支持企业184户,利用银行贷款62.6亿元,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建议尽快制订和出台有关政策和办法,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之外,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高新科技示范和推广等方面的建设项目均可实行财政投资补贴政策,吸引和鼓励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龙头企业等各类社会主体增加农业投入。
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来看,则应当按照坚持“谁投资、谁管护、谁收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开展群众性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 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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