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须提高农业占财政支出的“两个比重”,但财政不可能大包大揽,要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格局
建设新农村,首要的问题是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结构,尽快实现由农业哺育工业向工业反哺农业的转变,具体来说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农业占财政支出的“两个比重”。同时要改变目前财政支农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低的现状,探索资金整合使用的有效途径。新农村建设还需要从多种渠道向社会筹集资金,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局面。
提高“两个比重”
要保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能够稳定增长,就要改变农村在资源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不利地位,实现由剥夺农业向保护农业的政策转变。应进一步提高财政对农业的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和财政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在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的比重,并要依法加大农业部门基金和预算外支农资金的筹集力度,积极开拓农业发展资金的筹集渠道。
首先,提高预算内农业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严格按照《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努力增加预算内支农资金,确保预算内支农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要采取有效措施,使新增财力向农业倾斜,改变预算内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不断下降的状况,使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总量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其次,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比重。目前支撑农业投资的主要是国债资金,中央农业基建投资中的国债资金比重很大,而正常的预算内基建投资较少。今后一旦停发国债,农业投入就将大幅度下降,容易引起年度间的波动,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平稳发展。目前,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农业所占的比重已增加到近30%。可考虑与中央财力增长基本相适应,逐年增加一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建设,确保中央农业基建投资保持在较高水平。
再次,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是增加农业投入的一条现实可行的重要渠道。“以地生财”已成为地方政府增加财力,筹集城镇建设资金的重要途径,为新时期“以农养工,以乡养城”的一种新形式。国土资源部征地制度改革课题组的估计是,政府在农地转用中大致可以获得60%以上的收益。虽然国家已经要求,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不低于15%用于农业,但在各地执行得并不好。要在法律或政策上明确从集体土地的出让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农业发展。
另外,应完善国家农业投入法律法规体系,硬化农业投入约束机制。目前,我国除了《农业法》中有“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原则要求外,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还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条例和细则。应抓紧研究制定更加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尽快以《农业法》为基础,专门制定《农业投入法》。在农业投入法中,应当明确各级政府在农业方面的事权和财权,并要求各级政府严格按照职责的划分对农业进行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