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根据洞作风办[2007]9号、10号两个文件要求,我县大多数乡镇、部门行动迅速,及时制定了“阳光行动”工作计划,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对2006年以来群众投诉、上级交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开展了“四条禁令”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但也有个别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根据洞作风办[2007]9号文件要求,“阳光行动”参与单位对2006年以来群众投诉、上级交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形成了自查报告,特别是县农林水利局、洞头海事处自查材料报送及时、数据详实。但也有个别单位自查材料十分含糊,如县国土资源局、县计生局(卫生局)、县房管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局在自查材料中投诉件受理基本统计数据缺失。
2、根据洞作风办[2007]10号文件要求,乡镇、部门需于6月20日前对本系统、本单位“四条禁令”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大多数单位及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大多数单位能及时反馈相关工作情况,特别是县教育局自查活动细致深入,自查材料内容数据详实。但也有个别单位反馈情况不及时,截止6月20日,“四条禁令”执行情况自查材料没有上报的单位有6个:司法局、邮政局、供电局、海事处、烟草局、住房公积金分中心。
为确保“作风建设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作风办将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催办督办活动,对未按时限完成相关工作、虚报瞒报相关情况的单位将予通报。请各单位认真按照县“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部署,及时完成相关工作。未上报相关材料及上报资料不规范的单位,请与6月27日前补充上报。
附:《乡镇、部门2006年以来群众投诉件、上级交办事项办理情况汇总表》
洞头县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6月21日
主题词:作风建设年 工作情况 通报
抄送:县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县阳光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县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6月21日
(共印90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