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作风办〔2007〕17号
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活动信息报道的通知
各乡镇、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舆论氛围,便于各单位间的经验工作交流,根据市作风办要求,现就第三阶段信息报道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信息报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自作风建设开展以来,乡镇、部门基本上能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各种专题活动,服务人民群众,取得了明显实效,但有些单位却因对信息报道重视不足,不善于及时总结;也有个别单位因认识不到位,对作风建设活动没有积极开展,也无经验信息可言。现已进入“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三阶段,各单位要提高作风建设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信息报道工作的部署,善始善终地做好“作风建设年”活动。
二、信息报道重点
1、及时报道各单位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重大部署、重要活动。
2、注重挖掘“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特别是基层一线党员干部的感人事迹和思想境界,营造领导干部“树新形象、创新业绩”的氛围。
3、各单位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尤其是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的好经验及长效机制。
三、信息报道要求
作风建设信息报道既要紧扣主题与阶段重点,又要突出内容的丰富性和创造性。要注意结合,统筹兼顾。在前阶段的“作风建设年”活动中,霓屿乡、东屏镇、县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审管办、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单位对作风建设的信息报道工作较为出色。今后县属各单位每月要向县作风办至少报送信息3篇。
洞头县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0月9日
主题词:作风建设年 信息 通知
抄送:县委、县政府
县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