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管理条例》、《温州市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建设“海上花园”及农村现代化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作部署,按照“科学规划、加强管理、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思路,加大村庄整治力度,充分发挥规划在村镇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切实做好我县村庄规划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城市化。
二、规划原则
(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不搞千篇一律。五岛沿线、环岛公路沿线、港区沿线、景区沿线等区位条件较好的村庄及乡镇中心村,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偏远的一般行政村以提高生活质量,逐步改善居住环境为目的,对村庄建设进行合理引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省建设厅印发的《村庄规划编制导则》技术要求执行。
(二)加强衔接,突出重点。村庄规划要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相衔接,并根据其区位和建设发展需要,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或简要规划。五岛沿线、环岛公路沿线、港区沿线、景区沿线的村庄及近期建设量比较大的村庄,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其余的村庄编制村庄简要规划。特别偏僻的村庄,可以不编制村庄规划,但必须进行村庄布点调整,控制建设量,适时实施迁移。
(三)逐步改造,突出整治。在编制好村庄规划的基础上,要有重点地选择条件较好的村庄,按计划进行改造。村庄改造遵循“先行试点、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力求通过3-5年的努力,建设3-5个小康示范村。对改造条件尚未成熟的村庄,要在规划引导下,重点开展环境整治,并确定16个村作为首批环境整治试点村(含5个小康示范试点村)。列入整治计划的村庄务必确保优先完成规划编制。城郊结合部的村庄纳入建成区范畴,由规划建设部门统一编制建设规划。
三、规划内容
(一)村庄布点规划:全县村庄布点规划由县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其规划内容在洞头县城市总体规划中体现。村庄布点规划年限为10-15年。
(二)村庄建设规划:根据全县村庄布点规划的要求,对村庄的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道路进行具体安排,并提出有关经济技术指标;对村庄道路交通、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及社会服务设施进行规划;村庄绿化景观及环境整治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年限为5年。
(三)村庄简要规划:以村庄布点规划为依据,规划村庄道路系统;对村级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用地进行安排;提出零星建设有关技术管理规定。村庄简要规划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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